爱子日志

OTC

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


①标签与说明书要十分详尽;
②不需要医生处方,消费者可直接在药房或药店中即可购取的药物;
③不含有毒或成瘾成分,不易在体内蓄积,不致产生耐药性,不良反应发生率低;
④一般都经过较长时间的全面考察,具有确切疗效,毒副作用小,使用方便,便于贮存等优点;
⑤非处方药是由处方药转变而来,是经过长期应用、确认有疗效、质量稳定、非医疗专业人员也能安全使用的药物。



OTC分类


甲类OTC(红底白字)可在医院、药店销售;
乙类OTC(绿底白字)可在医院、药店、超市、宾馆等地方销售,安全性更高。





OTC发展历史

西方发达国家从70 年代开始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将一些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鼓励个人承担一些医疗费用,如一些“小伤小病”使用非处方药。

我国政府在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同年由卫生部牵头,七部委共同成立非处方药(OTC)办公室。199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OTC管理工作由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负责。1999年7月22日,我国正式出台《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该《管理办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关注非处方药目录变化

非处方药规定实施后并非是一成不变的,每隔3~5年还要进行一次再评价,推陈出新,优胜劣汰,确保OTC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随着医药科技的发展,新药大量上市,对每一种OTC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入,有的处方药不太可能成为非处方药,但经过改变剂型或减小规格剂量后也可能变成 OTC,也就是说把那些性能更优良,更安全有效的非处方药增补进去,淘汰一部分过时的非处方药,如目前世界OTC的主要类别有以下6种:解热镇痛药、镇咳抗感冒药、消化系统药、皮肤病用药、滋补药、维生素、微量元素及添加剂。而下列几类药物可能经转换后上市成为OTC:止喘药,口服避孕药,肌肉松弛药,心血管药(不包括钙拮抗剂)和抗感染药。



广告宣传

世界上的所有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均严格规定处方药不得对公众做广告宣传,但允许其产品信息在医学工业学术杂志上传播。

我国规定:“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而其他国家对非处方药面向公众做广告的限制也各有不同,如美国、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允许非处方药广告,而意大利、西班牙、法国等对可报销的非处方药及使用处方药品牌的非处方药不允许做广告,除此以外的非处方药则需有认可证书方可做广告。近来,美国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处方药做电视广告,但必须有"该药在医生或药师指导下"的用语。

转载整理自:http://baike.baidu.com/view/13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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