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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期 发刊日期:2010-03-25
1.七招辨别真假意外保险
阳光人寿的保险专家介绍,意外保险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保险产品,购买渠道比较广泛、手续相对简单,由此也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导致不少的假保单集中在意外险领域,令消费者猝不及防。保险专家给记者介绍了七种辨别真假意外险保单的方法。
1。由于监管层面要求投保信息实时进入保险公司系统,从今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出具的意外险保单凭证均通过保险公司核心系统实时记录,所以手工填写的保单通常无效。
2。在拿到意外险保单后,应该查看是否有保单号、险种名称、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看清楚保险公司名称,查看保单印章是否清晰,是否印有该公司的客服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3。在收到保险凭证后,应该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公告的服务电话和门户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各保险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通常为“95”开头的5位号码,不要轻信其它号码。
4。在销售航空客票、汽车票、公园门票等售票点购买的意外险,应该查看该售票机构是否有当地保监局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否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业务。
5。通过个人业务员购买的意外险,应该在本地区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上核查该业务员是否具备“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6。网上购买的保单或需要激活的卡片式保单,在保单生效时投保人应收到保险公司通过短信或邮件发过来的承保通知或者电子保单,并且投保人通过保险公司门户网站能够根据保单号码等信息自行核查出保单真实性。
7。通过票务公司或其它渠道获赠的意外险保单也需要注意查看保险凭证是否有保单号、保单生效时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等关键内容,可到售出保单的保险公司的网站核查。
2.保单须检查五处“盲点”
很多消费者在买了保险之后都有一个不好的习惯,就是连保单上一些最基本的投保人须知都没有仔细看清楚就把保单“束之高阁”了。由此造成了不少投保人没有及时行使保障的权利,或是忘记了续保等等。金盛人寿的保险专家告诉记者,投保人在持有保单的时候应该经常检视的五处“盲点”。
一是检查保单是否有效。保险专家表示,保单处于有效状态是投保人保障自身权益的最基本的前提,同时也是最容易让投保人忽略的,因为现如今的保单形式各异,比如卡式保单需要激活才能生效,而期缴保单则需要及时缴费才能保持保单发挥作用。
二是确认保单个人信息无误。保单上的个人信息是保险公司了解客户情况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按照保单所留地址来配送保单,并且根据所留电话进行客户回访以及续期保费缴纳提醒等等。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的上述信息如果变更,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三是保证保障与需求相匹配。个人或者家庭的保障需求随着外部环境以及各种因素的改变而不断发生着变化,各个阶段需要的保险保障自然也不同。例如,孩童阶段更需要健康与意外伤害的保障,成年则应该考虑养老的需求,另一方面单身人士的保障需求与结婚后、生育后肯定也有所不同。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需要时不时地检视手上保单的保障是否跟上了需求,从而考虑是否需要更新保单或者购买新的保险产品。
四是明确缴费方式。目前市场上保险产品的缴费方式包括趸缴和期缴。
趸缴即一次性缴清保费,不过大多数保险产品属于期缴型,投保人需要定期续缴保费,否则的话可能导致在意外发生时投保人不能及时行使某些保障权利,长期“断供”则会使得保单失效。
五是盯紧保险收益。对于养老型、投资型的保险,投保人要留意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是否能抵御通胀,是否还有增值的空间。而如果当前保险投资的收益率较低时,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可以适当减少投资账户内的资金,充实到保障账户里边去。
第183期 发刊日期:2010-04-01
3.溢缴款取出多交手续费 闲钱不要存进信用卡账户
在采访中,一家银行信用卡中心服务人员还告诉记者,信用卡特点是“先消费后还款”,与借记卡和存折不同,信用卡里存的资金是不计付利息,如直接提取现金,有的银行会视同于预借现金,需支付预借现金3%的手续费,且计算透支利息。
有的银行规定,如信用卡不小心多存了钱,溢缴的款项要领回的话,银行会按领回金额的5%。收取手续费,最低人民币5元/笔或美元1元/笔,最高人民币50元/笔或美元7元/笔。有银行则规定——对信用卡中多存入的钱,要取出来,通过电话银行的方式领回,按5%。的标准收费,最低人民币5元/笔或美元1元/笔,普通卡和金卡不设上限,白金卡最高人民币50元/笔或美元10元/笔,如通过ATM机或者柜台取则按预借现金的标准收费。
这位人士建议市民,不要将信用卡当借记卡用,也就是说,平常手中有闲钱,如果不是为信用卡还款,千万别想着存到信用卡里去,银行卡最好“各司其职”,信用卡消费,借记卡取现。
4.国内燃油附加费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下调10元
昨日,国家民航局和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由0.00002908下调为0.00002818。据此,国内长途航线燃油附加费,有望在近期下调10元。
据了解,去年11月,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计费方法发生重大变革,由过去的发改委直接定价变更为“与油价联动”的模式:以4140元为基准价,当航空煤油价格低于基准价时停止征收燃油附加费,而当超过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的基础上,再按照以特定公式计算出的最高限价范围内,由各公司自行决定收取金额。
记者获悉,第二季度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已由去年第四季度的5190元调整至每吨5200元。据此计算,4月1日以后,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最高征收标准依旧为20元;而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则将由50元调整为40元。
发改委和民航局表示,此次测算的燃油附加费单位收取率执行日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