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子日志

财智周刊第171期

元旦境外游需注意 消费刷银联卡勿忘"七件事"

  目前,港澳台、日韩、新马泰、美国等境外热门旅游国家和地区都已开通银联卡受理业务。境外使用银联卡消费和取款,款项将根据当天汇率直接转成人民币从卡上扣除,免去境外兑换货币的繁琐以及外汇携带受限的不便。

  刷卡时需牢记以下七点:
  1、走银联网络更省钱

  2、银联标准卡可退税

  3、巧用网站更省心

  4、个人信息需保密

  5、ATM异常不操作

  6、不明电话当谨慎

  7、网上支付要细心





  年末降至,本市各大商场的折扣大战已进入白热化阶段,不少商场还推出通宵营业的促销手段。记者近日走访多家促销商场发现,尽管消费者对大幅度的促销活动表现出强烈兴趣,但一些商场在管理或准备上的不足,仍旧给消费者“血拼”带来一丝不快。

  算账,谁更精明?

  “满99元减50元”、“满199元减100元”、“满300元减150元”、“满100元送100元”……这些是近期最常见的购物折扣,尽管表述不同,但基本都保持在5折左右。相对而言,“满200元送100元”、“满300送160元”等满额送的促销力度就要来得小一点,平均在7折左右。购物论坛上,很多消费者围绕折扣大小算起了账,并且互相提醒只有算对账,才能买得精明。

  可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即使消费者算得再准确,也未必能买得划算。在一家推出“满99元减50元”活动的商场里,消费者陈小姐选购了总标价为696元的产品,营业员开出“减300元,实付396元”的收款凭证。陈小姐回到家才发现,696元应该减去350元,可想到来回奔波麻烦,她只有自认倒霉。在抢购现场,不少柜台排起数十人的长队,一些营业员为了加快开票速度,就把“满99元减50元”、“满199元减100元”等变成计算较为简单的“满100元减50元”、“满200元减100元”。消费者抢购心急,一不小心,就在零头上吃了亏。

  材质,谁更了解?

  年末促销大战中,珠宝首饰也是商家的竞争重点。但记者注意到,“白金”这一新名词正成为商家玩弄的新概念,一些消费者不知不觉就上了当。一家银楼里,营业员向一对年轻人推荐一款钻石婚戒促销套装,声称只要买满一定金额的裸钻,就能赠送白金戒托,“一克白金要400多元钱,一个戒托3克左右,等于便宜了1000多元钱。”但记者查看促销规则后发现,营业员所说的“白金”戒托并非铂金戒托,价格不到每克400多元。

  专家介绍说,铂金是一种元素,而白金是混合物。在上海,很多消费者习惯把铂金称为“白金”,但铂金才是这一贵金属的学名,化学符号是Pt,目前每克单价要比黄金贵100元左右。而白金是近年流行起来的一种混合贵金属,其主要原材料是黄金(化学符号Au),然后加入银、镍、铜等其他金属,改变黄金的黄色光泽,制造出银白的效果,常见混合比例是75%的黄金加上25%的其他金属,所以标记为“18K白金”、“750白金”等。由于材质完全不同,且白金中的黄金含量比纯黄金低,所以白金和铂金的价格相差较大。

  人流,谁来引导?

  用摩肩接踵、人满为患来形容促销中的商场一点也不夸张。记者在一家进行通宵促销的商场内看到,由于晚上9点后的促销力度更大,很多年轻人都选择这时候抢购,一些服饰品牌的货架被挤歪了、展示柜也坍塌了。面对这一情况,商场工作人员只是采取用隔离带进行限流,可大量的人群依旧蜂拥而来。

  记者注意到,不仅仅柜台成为人群最集中的部位,厕所、收银台也排起了数十人的长队。可在那些出售非热门商品的楼层,厕所、收银台却基本闲置着,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




车险诈骗六大手法

  由于车险领域的诈骗案件占全部案件数量的比重相当大,对行业影响最大,保险业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各保险公司正联手对这类案件进行集中打击。CBN记者于日前了解到,相关部门近期对常见的车险诈骗六大手段进行了曝光。而让外界感到吃惊的是,这些手段几乎涵盖了车险理赔的每个过程。

  真假之间“价差”巨大

  手法一:伪造事故现场。这种手段是实施车险诈骗最常见的手法,同时按行话又分为“大”、“小”两种:

  伪造“小”事故多发于划痕险、玻璃险、车损险、交强险等险种,大部分修配厂或多或少都存在此种诈骗行为,可谓“遍地开花”,虽然个案涉案金额较小,但积少成多,最终蚕食了大量保险赔款。

  如伪造划痕事故,不法分子用2000号的粗砂纸将车体表面擦伤,报案后通常定损200元以上,修理时只需用200号的细砂纸打磨后再抛光就可以,几乎没有成本。再如伪造玻璃险的事故,高档轿车一块副厂风挡玻璃仅600至800元左右,不法分子故意砸碎后报案,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如以原厂价定损通常在5000元以上。

  伪造“大”事故主要发生在车损险、商业三者险领域。诈骗者通常采取以旧件、副厂件安装到车辆上人为制造事故,或是将已发生事故车辆未受损零部件换成旧件、副厂件扩大损失等手段实施诈骗。有的修配厂和定损人员专门收购4S店的废旧件,在遇到“合适”车型发生事故后,在定损环节实施上述行为,由于废旧件和副厂件的价格远低于新品原厂件,一些修配厂及车主利用差价大做文章。

  手法二:先出险后投保,即所谓“倒签单”。车险领域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较高,当事人多通过修配厂、“保险掮客”等中间人联系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内外勾结达到诈骗目的。

  手法三:提供虚假索赔材料。按照虚假材料的种类可以分为伪造、变造修车发票,伪造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按照虚假材料的来源又可以分为被保险人(车主)伪造、修配厂人员伪造以及被保险人(车主)与修配厂人员串通伪造等。

  手法四:一单保多车。车主将多辆车套用一个车牌,将一车投保后达到一单保多车的目的。即“真车”正常投保车险,在套牌车出险后,依据真车的保险合同索赔。

  手法五:无保险车辆冒充同车型有保险车辆。有的车辆未投保车险,在出现事故后,找到同一颜色、同一型号有保险的车辆将车牌互换,提供有保险车辆的车架号申请理赔。这种手段诈骗得逞的前提必然是与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内外勾结。

  手法六:更换驾驶员。这类案件主要是驾驶员因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体检不合格、车证不符等原因发生事故后,找人替换驾驶员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以酒后驾驶换驾居多,发案时间多为晚间或深夜,往往事故损失金额较大。

  三环节疏漏成帮凶

  虽然车险诈骗案件的作案手段及方式多种多样,但有关部门认为,绝大部分诈骗行为能够得逞均是因为保险公司内控不严、修配厂监管真空、无法查勘第一现场这几大原因造成的。

  监管部门认为,绝大多数保险诈骗案件之所以能够成功,与保险公司内控管理不当有着必然的联系。有的是诈骗者利用保险公司承保、查勘、定损的流程和管理漏洞;有的是由于公司未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员工即使发现了诈骗行为和线索也缺乏揭发、制止、打击的主观能动性。

  而直接和车辆修理发生关系的修配厂在车险诈骗案件中也是十分关键的一环。有的修配厂像小作坊,修理能力和水平相当差,却拥有大量客户,主要原因是专门雇用一批与保险公司定损、理赔等关键岗位熟识的人员,在客户车辆非正常出险后能与保险公司“疏通”,使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甚至是虚假事故得到理赔。




赠人保单 谨防无效

  本是佳节送礼,表示一份良好的祝愿,给亲人构筑一份保障。但若不具备保险基础知识,最终可能导致保单无效。本刊提醒广大读者,为亲人投保,不要在细节之处“闪了腰”。

  冬至、圣诞、元旦、春节,2010年新年喜庆的气氛越来越浓。每年这个时候,亲戚朋友之间互相馈赠一些礼品,总是免不了的。近年来,保险产品也作为一种“礼物”被列入了馈赠清单中,成为五花八门礼品大军中的一员。

  这不,在上海工作的胡云也想到了给妈妈买一份保险,她为母亲选购了一份意外险,一份健康险,聊表孝心。孝顺的胡云本以为顺利完成了一件安心事,却没想到在同学聚会上被连着“浇了三盆冷水”。

  异地投保易惹出麻烦

  “你妈妈不是在南京吗,你什么时候回南京投保了?”一听说胡云给母亲买了保险,比较精通保险知识的同学小王第一个提出了质疑。
  “没有啊,我在上海给妈妈买的保险。她现在还是住在南京,户口也在南京。”
  “啊?那你这个不是成为地下保单啦?”小王哭笑不得。
  “此话怎讲?”胡云被说得一头雾水。
  点评:最好到被保险人所在地投保
  原来,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通常有地域限制。保险机构异地展业一直被保险业监管层认定为违规行为。在世界范围内,保险经营活动也是依据“属地原则”各自为政的,异地展业被普遍禁止。

  从投保人一方来看,虽然投保权益不受影响,但在售后服务以及索赔方面,却可能面临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比如,一般保险条款中都会对就诊医院做出具体规定和限制,胡云的案例中,她是在上海投保的,今后若她的母亲在南京的医院就诊,南京方面提供的确诊书等说明材料,很可能得不到上海保险公司的认可,从而妨碍理赔的顺利进行。

  另外,由于健康险的受益人必须是被保险人本人,将来即便得到理赔,胡的母亲还需要亲自到上海的保险公司办理领款和签字手续,其中的不便可想而知。

  一般而言,只有全国性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才有资格接受异地投保申请。在这时,若投保方所在地有该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话,一般可以在所在地到该公司的指定医院就诊,然后拿材料到所在地的分支机构进行理赔。

  当然,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被保险人所在地的保险机构投保,因为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才是保险合同的标的物。

  代签名会导致保单无效

  “你在上海买的保险,你妈妈过来签名了么?”小王有点“多事”,确是为朋友着想。

  “没有啊,签名都是我签的。被保险人一栏也是我代签的,有问题么?”

  “哎,你可真够糊涂的。买保险不可以代签名呀。”

  点评:买保险决不可以代签名。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后,受益人是生存的相关人士,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胡云给妈妈买的保险,是一份健康险和一份综合意外险。而在这两份保险,都含有一定的身故保障利益,都涉及到身故保险金,因此这两份保险都必须经过胡妈妈的书面同意,也就是在“被保险人”一栏上亲笔签名。若因故无法在保单上亲笔签名,也必须出具书面委托书,表示认可这份保单。

  若没有征得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即便通过了保险公司的核保,但万一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极有可能根据保险法规定,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从而拒绝理赔,伤害投保方的利益。而且,在保险活动中,这样的案例已经层出不穷。

  不要被人情保单“忽悠”了

  “我哪里知道这么多,我是找我弟弟的同学买的保险,谁能想到他一点都不提醒我。”胡云听同伴说了这么多,既委屈,又后悔。

  “哇,你买的是人情保单啊。”几个同伴异口同声地喊道。

  点评:所找“熟人”应诚信专业

  事实上,“人情保单”存在很多隐患。比如,人们为表示自己对熟人的绝对信任,往往会匆匆签订保单,多数投保人并不清楚自己到底买的是什么样的保险。而且,在“人情保单”的销售过程中,由于主观和客观等各方面原因,误导或者解释不清楚的事件并不鲜见。但等到理赔时,才发现原来自己买的保险与想象的相去甚远,这就会伤害双方的感情,甚至导致朋友绝交、亲戚反目。

  当然,找熟人买保险未尝不可,前提条件是你的熟人应该足够专业、敬业,并以客户的利益为上。但胡云弟弟的同学,看来并不是一个合格的寿险顾问,该提醒的地方都没有提醒。

  投保者自身也要学会控制自己的心态,不要总是觉得拉不下面子。无论是为了自己的保险利益,还是为了将来双方的关系不受伤害,通过熟人买保险时,该问清楚的还是一定要问清楚,不想买的就不要买,免得将来后悔。 聚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