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子日志

第180期

第180期 发刊日期:2010-03-11

1.提前还贷“潜规则” 客户频吃“哑巴亏”

年初往往是提前还贷的高峰。然而,随着今年监管机构屡屡收紧银行信贷银根,导致今年提前还贷并不太顺利。一些银行在提前还贷业务上,跟客户耍起了“太极拳”,在贷款细则上玩心眼,不明就里的客户若不小心,可能不仅多花了钱还投诉无门,白白吃哑巴。那么,提前还贷到底存在哪些潜规则呢?

潜规则一:提前预约排期长

今年2月初,网民费先生曾打算用手头积攒起来的一笔钱加上年终奖,提前还贷一部分。然而,他到建设银行咨询时,却意外地被告知要提前两个月预约才可以还。

“预约可以理解,但为什么排期这么长?”费先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他贷款买房已快5年了,去年和前年都曾向银行提出过提前还贷的申请,基本上都是当天打电话咨询,下午就可以去办理还贷,并不需要久等。如今一等两个月,期间利息照算,能否获批还不一定。

在费先生看来,这恐怕是银行拖延时间以收获房贷利息的一种手段。费先生算了算,哪怕不算办理手续等系列流程需要的时间,单单算预约排期的两个月,费先生就不得不多支付近2000元的利息。

对此,建行客服中心解释称,根据今年央行对个人贷款实施稳步投放、稳步回收的要求,因此建行现有规定调整为提前还款需提前两个月预约。据了解,目前各家银行对提前还贷制定的具体规则不尽相同,部分银行每个月对提前还贷有数量的限制,不少大银行通常都需较长的预约排期,而中小银行的规定相对灵活机动。

据悉,若借款人提前还贷,贷款利率从办理日更新合同的同时变更贷款利率,而预约排期中发生的利息支出,仍将由借款人担负。

目前,提前还贷延迟审批引起的利息争议,已逐渐成为还贷投诉的集中焦点。法律界人士表示,由于监管部门并未对延迟审批作出明确规定,各家银行的做法并无明显过失,借款人也很难就此向银行索赔。因此,建议借款人对提前还贷预留较为充分的时间。

潜规则二:年限约束

张女士去年4月向某大型国有银行贷款90万元买房,今年希望提前还掉部分款项。然而到银行咨询时却吃了个闭门羹。原因是,去年她买房时享受了利率7折的优惠,而该行规定,享受7折优惠后,至少3年内不得提前还贷。

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到,越来越多的银行在房贷合同中附加名目繁多的条件,包括“一定年限内不能提前还贷”、“违约金”等,用以约束客户提前还贷。

比如,某大型国有银行规定,若一年内提前还贷,将支付相当于提前还款金额3%的违约金;提前1-2年内,则支付2%的违约金;提前3年的话,违约金降为1%。而早些年,提前还贷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的银行还规定,首付4成以上,才能享受7折利率,若首付在2-2.5成的,只能享受8.5折利率。

业内人士表示,存贷利差是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但经过多次降息,目前利差越来越小,以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例,7折后只有4.158%,而五年期存款利率则为3.6%,两者利差只有0.558个百分点。这意味着银行的利润大幅缩水。因此银行不得不通过其他渠道来拓宽盈利空间。

银行有关人士提醒说,不少借款客户习惯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口头咨询业务员,但却很少仔细阅读贷款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结果客户在遇到问题时,才发现自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潜规则三:计息周期的奥妙

网友saga提示说,提前还贷还有一个期限和利息的陷阱。以等额本息为例,若贷款100万元,期限30年,则每个月的月供中,都包括了当期的本金和利息,其中利息是按最长30年进行计算的。因此,越先还的月供,本金占比越少,利息占比越大。

如果借款人在10年内还清了全部借款,原则上从第11年到第30年之间并无产生利息。但事实上,之前先期还给银行的月供中,已经包含了大量后期的利息。

同样网友小李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他曾向银行借了一笔50万元的一年期抵押贷款。为了节约利息支出,他在到期前3天提前归还款项。但小李最后发现,他不仅没有节约利息,反而多支出了近200元利息。这是怎么回事呢?

据业内人士介绍,银行一年期贷款均按360日计息,而非365日。换言之,若小李如期还款,则银行按360日计息;而小李提前了3天还款,银行则按362天计息。

该人士建议,借款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借款合同规定的计息周期,以免遭遇提前还贷反而多支付利息的冤枉事。


2.提防你的金饰品“被瘦身” 多方人士拆解偷金术

金价一路飙升,让本来就金灿灿的饰品更具魅力。节后黄金饰品清洗高峰来临,而个别不法商贩也不失时机地利用首饰清洗、改制等服务,神不知鬼不觉地进行着“高超”的偷金术。近来,由于黄金价格不断上涨,利用各种手段给消费者的金饰品“瘦身”的情况时有发生。

洗项链洗“丢”了五百元

近日,消费者于女士将春节期间佩戴的一条金项链拿到一家首饰加工店进行清洗。花了10元钱清洗后的项链虽然漂亮了许多,但经常佩戴金首饰的于女士总是感觉清洗后的饰品有点不对劲,怎么掂怎么觉得轻了点。她说:“我找出当初购买金项链的票据,上面标注17.70克。于是我又去了一家经营金饰品的商店将清洗过的项链重新称重,一称才发现只有16.10克,足足少了1.60克。”按照现在的金价来计算,这条项链被“瘦身”了将近500元。于女士立刻去找首饰清洗店店主理论,但店主却声称没有克扣黄金,根本不承认。无奈,消费者找到消协投诉。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反复调查调解,店主最终承认了通过清洗金饰来“偷金”的事实,赔偿了消费者补偿金450元。

市民刘老太最近也遭遇了类似情况,她将十多年前佩戴的一条重量为30余克的项链拿到一首饰加工店简单改制成两条手链,结果改造后的两条手链重量加起来一称才22.7克。如此大的“损耗”让老人很难接受,但由于改制前没有称重而且商品发票没有保存,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多方人士拆解“偷金术”

据一位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来屡有消费者投诉黑心店家通过金饰品清洗、改制来偷金的案例,尤其金价连续上涨使得这一情况更为突出。这位人士告诉记者:“经过我们调查得知,个别不法商家偷黄金的‘工具’就是所使用的清洗液,业内俗称为‘王水’,是硝酸和盐酸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溶液。黄金放入后,就会起化学反应,慢慢剥下黄金,浸泡的时间越长,金饰品减得就越多。”记者辗转采访到一位业内人士,据他透露,除了利用“王水”外,不法商家“偷金”伎俩大致还有以下几个:熔炼过程中偷金;敲打过程中人为加大“损耗”,把“边角料”偷偷据为己有;再有,就是称重时利用两个秤(天平)吃分量。个别首饰加工者往往就是利用以上方法在顾客眼皮底下操作,神不知鬼不觉地将金子偷走。

提前防范避免“被瘦身”

记者通过深入走访市场了解到,虽然本市的金饰品市场相对较为规范,但个别商户难免存在不法行为。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如何才能避免金饰品在接受清洗、改制等服务过程中“被瘦身”呢?对此,消协和业内人士给出了建议。首先,消费者清洗首饰一定要选择规模大、信誉高的首饰专营店,改制金饰品也同样要选择信誉好的商家。此外,清洗前还要多留个心眼,提前在商家的柜台前称重,并注意要使用同一个称重工具。购买金饰品要注意保留相关票据,以防日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可将其作为投诉的依据。有关人士指出,不法商贩“偷金”的做法已经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违反了《消法》的有关规定,如果证据确凿,商家应对消费者进行相应赔偿。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


3.二手房买卖中如何行使与破除优先购买权

案情

房东王先生有一套房子出售给客户李先生,但是,王先生之前与租客张小姐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现客户李先生提出希望尽快完成本次房产交易,并在交房时能得到一间“空”房子。但租客张小姐根据“优先购买权”的原则,声称自己比客户李先生更有权利买这套房子,在张小姐尚未表态的情况下,房东王先生无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并主张房东王先生与客户李先生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律师分析

该案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买卖不破租赁”模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该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表述,在相对同等的条件下,承租方相对于其他第三方享有优先购买该套承租房屋的权利。但是,承租方并没有任意开价购买该套房屋的权利,而只有在其他具有购买意向的第三方所开出的购买条件的相同待遇基础上,行使此项权利。因此,房产中介公司必须提醒房东王先生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取得租客张小姐知晓该出售信息且明确放弃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只有完成上述事项,才能从法律上保证之后所发生的房地产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


4.异地上车险价格划算理赔繁琐

2009年8月20日,顾小姐在购买爱车时,4S店推荐给她一款低于市场价20%左右的车辆损失险保单。虽然顾小姐发现保险人不是在北京登记的保险机构,而是某保险公司K地支公司,但由于保单价格令人心动,4S店又承诺该保险产品的服务和京城保险公司产品无任何区别,于是欣然购买。

保险期内,顾小姐和朋友驾车出游,行至京城某路口时,为避让其他车辆发生侧翻,造成车辆受损,司机和乘客受伤。交管部门认定顾小姐负全部责任。顾小姐向某保险公司K地支公司报险,足足等了4个小时之后,保险公司人员才赶到现场查验,这时顾小姐的车早就从事故现场拉到修理厂修理。后顾小姐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拖车费、汽车修理费近3万元。

某保险公司K地支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后,顾小姐应当与其协商确定维修项目、方式和费用,并提交理赔的书面申请及手续,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无法重新核定的,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顾小姐没有经过核定,擅自修车,其所主张的费用和损失无法确认,只能赔付1万余元。双方因此引发争议。

分析 保险公司跨区域承保主要弊端

其实,顾小姐的遭遇并非特例,一段时期以来,外地保险公司在京承保导致的诉讼纠纷有骤增趋势。2009年,仅朝阳法院民二庭受理的外省市保险公司跨区域承保引发的理赔纠纷案就达17件,同比增加12件,增幅为240%。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但实践中,外地保险公司在京承揽业务、造成纠纷、引发诉讼并不鲜见,其主要弊端是:

1、投保人无法及时报案、及时得到理赔。外地保险公司的异地理赔流程不健全,出险后,往往需要通过保险代理人间接联系到保险人,存在被保险人报险难、保险人不能及时出现场办理定损等情况,导致理赔周期过长。

2、理赔金额容易产生分歧。外地保险公司往往在京没有固定的维修厂和合作伙伴。购买外地保单的车辆出险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通常在更换还是修理、赔付金额多少等问题上出现分歧,外地保险公司往往针对个案进行市场询价,定损依据不确定,价格存在地域差异,导致投保人无法得到及时理赔。

3、投保人主张权利成本增大。外地保险公司一般在京无固定人员和办公场所,或工作人员与其在京业务量不成比例,从而使得投保人在出险后与他们联系困难,易引发诉讼。聚划算